1月7日, 云南 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發(fā)布2024年全省 危險廢物 利用處置能力建設的引導性公告。公告顯示,云南省危險廢物經營能力高于危險廢物產生總量,經營單位負荷率普遍不高,基本處于產能過剩狀態(tài)。
詳情如下:
云南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關于發(fā)布2024年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的引導性公告
根據(jù)國務院辦公廳《強化危險廢物監(jiān)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》和《云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(jiān)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》有關要求,為進一步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,嚴密防控環(huán)境風險,補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短板,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(yè)健康有序高質量發(fā)展,現(xiàn)發(fā)布云南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引導性公告。
一、全省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基本情況
“十四五”以來,云南省危險廢物產生量總體保持在330-350萬噸/年,全省危險廢物產生種類涉及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46個類別中的35個,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以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、焚燒處置殘渣、廢酸、精(蒸)餾殘渣為主,約占產生總量的90%。
根據(jù)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數(shù)據(jù),2023年全省危險廢物產生量350.30萬噸,其中自行利用處置量227.44萬噸(自行利用處置率64.93%),委托利用處置量126.55萬噸(含利用處置往年貯存量)。全省危險廢物跨省轉出量14.58萬噸,主要類別為大修渣、砷渣、廢鉛蓄電池、廢礦物油、廢鹽、廢釩鈦系催化劑等;跨省轉入量14.56萬噸,主要類別為廢煤焦油、有色金屬冶煉廢渣、廢稀貴金屬催化劑等。
二、全省危險廢物經營能力情況
截至2024年底,云南省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持證單位91家,經營類別涉及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46個類別中的40個,經營能力約421萬噸/年。焚燒填埋物化集中處置單位3家,處置能力10.78萬噸/年;填埋處置單位3家,處置能力15.45萬噸/年;水泥窯協(xié)同處置單位4家,處置能力29.1萬噸/年。利用單位81家,主要包括有色金屬冶煉廢物46家,利用能力223.53萬噸/年;鋁灰(渣)10家,利用能力40.8萬噸/年;鉛蓄電池和含鉛廢物4家,利用能力41.22萬噸/年;廢酸6家,利用能力33.17萬噸/年;泥磷6家,利用能力5.4萬噸/年;廢催化劑3家,利用能力1.27萬噸/年;廢礦物油2家,利用能力8.75萬噸/年。截至發(fā)布日,云南省持有核準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危險廢物收集證單位158家,收集能力222.77萬噸/年。
2024年新增危險廢物利用規(guī)模17.27萬噸/年,新增填埋庫容21.4萬m3 。擬新增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(云南大地豐源環(huán)保有限公司“昆明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焚燒二期項目”)規(guī)模為3萬噸/年,在建含砷廢物處置設施(個舊市雞街鎮(zhèn)危險廢物填埋場建設項目)規(guī)模為408.75萬m3。
三、全省危險廢物實際經營情況
2023年,云南省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共對外收集、利用、處置危險廢物94.36萬噸。其中,綜合經營單位對外經營量83.59萬噸,負荷率不高,約為19%;醫(yī)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量4.99萬噸,負荷率約為63%;收集經營單位收集量5.78萬噸,負荷率偏低,約為3%。
2023年,云南省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對外填埋量3.41萬噸;焚燒量1.31萬噸,負荷率82.4%;水泥窯協(xié)同處置量1.72萬噸,負荷率偏低,約為5.9%。
對比全省危險廢物產生量和經營單位核發(fā)量及其負荷率,總體來看,云南省危險廢物經營能力高于危險廢物產生總量,經營單位負荷率普遍不高,基本處于產能過剩狀態(tài)。有色金屬冶煉廢物、鋁灰(渣)、鉛蓄電池和含鉛廢物、廢酸、泥磷等典型危險廢物利用單位產能過剩;危險廢物焚燒和填埋處置、水泥窯協(xié)同處置兜底保障能力充足;危險廢物收集經營單位產能過剩明顯。
此外,部分危險廢物類別利用能力不足或利用水平偏低,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、工業(yè)廢鹽、鋁灰(渣)等;醫(yī)療廢物處置能力地區(qū)性不平衡。
四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議
綜上情況,為進一步補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短板,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全省產廢情況總體匹配,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,建議社會資本投資方關注以下內容:
(一)鼓勵投資建設類
1.特殊類別危險廢物利用項目。鼓勵針對焚燒處置殘渣(以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為主)、廢鹽等危險廢物類別開展綜合利用。
2.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提標改造項目。鼓勵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年產生量大的企業(yè)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設施。鼓勵企業(yè)對現(xiàn)有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進行提升改造,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。
3.危險廢物填埋處置方式替代項目。對能夠綜合利用的危險廢物類別,在確保環(huán)境安全的前提下,采用新技術、新工藝和新裝備開展綜合利用,逐步替代填埋等終端處置方式。
(二)謹慎投資建設類
1.過剩類別的建設項目,包括有色金屬冶煉廢物、廢酸、泥磷等項目。
2.經營能力發(fā)揮不充分類別的建設項目,如廢礦物油收集、廢鉛蓄電池收集利用等項目。
3.水泥窯協(xié)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。
請投資者根據(jù)云南省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實際情況,理性分析判斷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和技術,在投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時,充分做好市場調研和項目可行性論證,防范投資風險,避免產能閑置,減少資源浪費。
本公告謹供投資者參考,后期將根據(jù)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情況適時更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