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1 一般規(guī)定
6.1.1當農民生活集中,污水易于統(tǒng)一收集時,經(jīng)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和技術經(jīng)濟比較后,應采用集中處理模式,建設污水處理站,污水處理站可采用綜合設備或工程結構。
6.1.2污水進入污水站前,應進行預沉淀處理,化糞池或沼氣池可作為預處理單元。化糞池或沼氣池應進行防水、防滲功能檢查,不符合相應要求的,應進行改造。未經(jīng)化糞池或沼氣池預處理的污水,應在污水站增加厭氧和除渣。
6.1.3污水處理站的污水收集應在條件允許的地方進行分質收集和處理,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有關標準的污水應綜合利用。
6.1.4 農村污水處理站工藝應根據(jù)當?shù)嘏欧乓蠛图夹g經(jīng)濟條件選擇合適的技術組合。
6.1.5 農村污水處理站應設置消毒單元。
6.1.6 處理規(guī)模小于200人的,主要工藝應采用淹沒式生物過濾器.html'>過濾器等主要工藝,常規(guī)曝氣池、氧化溝活性污泥法、淹沒式生物過濾器等主要工藝。
6.1.7污水站位置的選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(guī)定。
6.1.8 污水站供電可按三級負荷等級設計,重要地區(qū)污水處理站按二級負荷等級設計。
6.1.6為保證污水站正常運行,水泵和風機.html'>風機等設備宜采用一用一備。
6.2主要針對cod去污水處理站
6.2.1針對以cod設備或工程應采用以下處理污水處理站的設備或工程。
1、以生物技術為主體的污水處理站
其中,生物處理單元技術應采用淹沒式生物過濾器、活性污泥法、氧化溝等技術。為保證處理效果,應進行好氧處理,保持好氧池溶解氧2.0mg/l以上。
2、以生態(tài)技術為主體的污水站
生態(tài)處理技術可在有條件的地方使用。
厭氧技術或其他技術可用于生物預處理單元技術;生態(tài)處理單元技術應采用人工濕地、土地處理、池塘系統(tǒng)或其它技術。
6.3脫氮污水處理站
6.3.1針對有tn去除所需的污水處理站,污水處理工藝應包括厭氧(缺氧)單元和好氧單元,以及提供硝化液的回流,如下:
其中,生物處理單元技術應采用淹沒式生物濾池法、活性污泥法、氧化溝法等技術。硝化液回流比應超過200%。
6.4 脫氮除磷污水處理
6.4.1化學除磷或生態(tài)除磷技術可用于有脫氮除磷要求的污水處理站,有條件地區(qū)應采用生態(tài)除磷模式:
其中,生物處理單元技術應采用淹沒式生物濾池法、活性污泥法、氧化溝活性污泥法等技術。
生態(tài)除磷單元應采用土地處理技術、人工濕地技術等,利用介質和植物除磷。